企业合规到底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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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大家对企业合规的理解存在不少差异,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所见即合规。其实,不同性质的企业,合规的要义和职能可谓大相径庭。

以下是我们中金证对企业合规的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对合规业务感兴趣的企业加深对合规的理解和印象。

 

一、 企业合规的动因

 

首先,催生企业合规的最根本动因就是企业需求,而不同性质的企业,合规需求可谓大相径庭。

国企搞合规,更多是因为国家层面的政策驱动、外部大环境(例如境外监管机构对国企海外投资的执法)、集团要求等的驱动。

而外企合规,多半是因为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英国《反贿赂法案》等这样长臂管辖、执法活跃的法律监管,不搞合规,企业一旦被执法,就可能面临巨额罚金、股价下跌、全球声誉受损、甚至业务模式被否等严重后果。例如GSK在中国被调查之后,在英国和美国相继受到处罚,其受到的重创可想而知。

而对于民企,企业合规主要体现在廉政、监察,更多注重员工受贿、职务侵占、舞弊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而对于员工对外行贿,企业则没有去动力去查处,因为员工对外行贿,往往是为了提高业绩、获得业务或竞争优势,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益者。

因此,不同性质的企业,搞合规的动因、需求不同,也就注定了企业合规的动机不同。

 

二、 外企合规

 

合规最早接触的主要是监管合规,主要涉及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及企业如何应对政府调查,其中涉及最多的就是反腐败合规,而反腐败合规其实最早就是源于美国FCPA。

美国FCPA在进入21世纪后执法变得非常活跃。尤其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开始频繁地进行FCPA执法,而从被执法案件来看,被处罚的跨国公司贿赂案件中,行贿涉及最多的国家就是我们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我们国家依然是投资活动的腐败高风险区域。

这种现状催生了两件事情的发生:一是催生内资律所的反腐败合规业务。以往很多外资所在中国的办公室往往会有专门负责FCPA调查的律师;二是,受FCPA管辖的公司(主要包括美国公司及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不仅建立全球性合规部门,还在中国子公司设立合规部、配置合规人员。

整体而言,外企合规更多是出于遵守所适用法律(以FCPA这样的法律为主),但同时也会重视内部反舞弊。外企合规整体上既重视反腐败、反贿赂(例如员工对外行贿),也重视反舞弊(例如员工职务侵占、利益冲突)。

 

三、 国企合规

 

2016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国有企业中正式拉开了合规制度建设的帷幕。在国资委的领导下,几家大央企开始搞合规建设,从合规部门设置、全覆盖的合规体系搭建、宣贯等全方位开展合规工作,随后几年合规试点扩大,更多的国企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开始搞合规。

国企合规覆盖面非常广,政策层面规定的重点合规监管领域包括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和商业伙伴等。受当前国际环境影响,实践产生的较多合规需求的领域往往包括反垄断、反腐败、反洗钱、出口管制与制裁、数据安全等。

从目前国资委相关政策和实操来看,国企的合规部门、合规工作人员的职能是非常有限的(至少与外企相比是这样),不同领域的合规职能,例如环境、安全、劳工、风控、审计等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部门实际承担的合规职能目前集中在合规制度建设和合规架构搭建。

 

四、民企合规

 

中国民营企业搞合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民企,这类民企搞合规,一方面是为了遵守美国FCPA,另一方面是为了反舞弊。而另一类就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其搞合规基本上只是为了内部反舞弊,包括调查员工职务侵占、受贿、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这些行为直接损害公司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很多民营企业非常重视内部贪腐问题,经常看到BAT、美团等巨头企业将受贿、职务侵占的员工扭送司法机关,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对员工贪腐向来深恶痛绝,而且对内部高管贪腐问题也敢于出重拳。

从内部调查的开展来看,民企和外企有很大区别。外企内部调查,更注重过程,其需要向监管机关证明发生问题后积极采取了措施、开展内部调查、并且识别有问题员工、最后开除了一部分员工,整个内部调查过程会留下比较完善的记录。而民企合规更注重结果,结合前检察官和公安的经验,通过一些调查手段,将问题查清楚,找到证据,并将相关员工直接扭送司法机关,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不大会注重调查过程是否留下完善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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