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证4612号案件:某国有企业实现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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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某上市公司
债务人:某国有企业

 

债务形成过程:

 2019年11月,债权债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债权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服务工作通过验收。2019年12月,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部分款项后尚余116万元一直未支付,且经债权人多次催告,债务人仍未支付该款项。

工作成果:

 2022年7月20日我司收到委托文件后,立即对债务人展开催收工作。

 2022年7月26日,债务人主动联系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承诺自2022年7月25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2022年8月11日,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99万元。催款用时21天

 

 

中金证观点:

 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若是遇上强势债务人,就更难以给到债务人实质性的压力 ,无法高效的推动债务的解决,但是在债权人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催收后,我司会跟据债务人的情况启动对应的催款方案,精准施压,快速回款。